代理政策
(一)、区域独家代理
1、期限
独家代理合同或特约代理合同期限为1年。
2、代理商的界定
2010年度天喜盛产品代理商划分为:
A、省行政区域独家代理商
B、二级区域特约代理商
注:区域指中国地级及以上行政地区所辖范围
(二)代理商加入程序
1、代理商的申请资格
A 必须具备代理本产品经营范围的并完成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及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B 注册资金,省级地区独家代理商不低于50万;二级地区特约代理商不低于30万;
(三)责任与义务
1、天喜盛的责任与义务
A、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统一建立营销网络系统,并规范运作;
B、负责向代理商提供产品知识及营销知识培训;
C、派出业务人员指导代理商的销售管理;
D、负责向代理商提供用于经营所需的各类信息资料;
E、定期召集全国性代理商会议,以交流销售经验;
F、有义务打击各类市场违规现象,维护代理商权益;
G、有义务协助指导代理商做好各类促销、推广活动;
2、代理商的责任与义务
A、代理商只能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销售本公司产品,杜绝跨区域经营;
B、完成独家(特约)代理合同中的合同销售目标和网络开发目标,维护市场价格统一;
C、按天喜盛总部要求以书面形式按时提供各类报表及市场信息;
D、应主动搜集竞争对手的相关产品的营销动态信息;
E、有义务向天喜盛总部和其它代理商提供成功的素材和经验;
F、应主动维护天喜盛商业利益、形象及商业信誉,维护市场秩序;
G、有义务开发、管理下级代理商扩大市场覆盖面和提高产品占有率;
H、严格遵守天喜盛各项代理管理规定;
I、对自己开拓的或被天喜盛公司授权委托管理的下级代理商、加盟商、经销店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协助销售与服务。
3、保密
A、 天喜盛与代理商均有义务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包括代理合同中的一切约定及销售政策、价格体系、产品、产品发展战略和公司发展方向等属于保密范围;未能尽义务保密一方,需承担相应损失;
B、 代理商放弃或解除代理权后,双方仍有义务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否则,任何一方利益因秘密泄漏而导致的损失,受损方有权要求泄露方予以赔偿。
(四)、销售管理
1、价格政策
A 本年度代理商实行全国统一进货价。
B 代理商所有进货单价,以当年公布价格为准,如有价格调整,将提前10天通知代理商。
C 全国统一指导零售价,地区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浮动,但浮动额不能超过统一零售价的正负5%;
D 天喜盛当月内开据代理商进货发票。
2、合同销售额及网络覆盖率
在独家代理(特约代理)合同中将确定每一代理商的合同目标销售额和合同保底销售额及网络覆盖率,详见附件四
3、首批进货
在独家代理(特约代理)合同中将确定首批最低进货额。
4、退、换货原则
实行可退货制度
A. 如属质量问题,可100%退、换货;
B. 代理商必须保证退货产品整洁、包装完整,不影响二次销售,方可退货;
C. 代理商提出退货申请,经天喜盛同意后,需办理好完整的退货手续,方可办理退货。
5、运输
A. 运输由天喜盛负责。
B. 发货地点:天喜盛仓库
C. 到货地点:代理商指定地点
E. 天喜盛将及时配送代理商所申请要货产品,代理商在收货当日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货物损坏现象,责任由天喜盛承担。验收后所有产品破损有代理商自负。
(五)、下级网络开发与管理
为了维护、扩大天喜盛销售网络,保障代理商利益,提高市场占用率,扩大市场覆盖面对代理商作以下要求:
1. 开发下级网络是区域独家代理商必须完成的工作;
2. 天喜盛公司将派驻业务员协助代理商开发二级客户和零售商客户。
(六)、营销支持
1. 有效主动的人员支持
2. 有效主动的培训支持
3. 终端建设支持(详见终端界定标准和费用支持)
4. 媒体广告宣传支持(公司投入的各类平面广告、网络广告宣传)
5. 市场推广活动支持(对代理商组织的大型骑行活动、骑行比赛、路演推广、户外宣传给与费用支持)
(七)、奖惩机制
1、奖励
A. 年终超额奖:年度进货额超过合同目标进货额的代理商给予超额部分进货额2%的奖励;
B. 以上奖励均以货物方式(即充抵货款方式返还);
2、罚则与退出
A、 如有下列情况扣罚保证金、销售折扣、年终返利直至取消代理资格:
1) 跨区域销售产品(恶意窜货);
2) 盗用天喜盛品牌代理其她产品或伪劣产品;
3) 如代理商提供虚假或严重失实资料。
4) 产品售价超出公司制定的指导零售价格范围;
B、 违规次数超过三次的代理商将被立即取消独家(特约)代理商资格(不返还保证金);
C、 年度结束未完成合同保底销售额的代理商将考虑被取消下一年度独家(特约)代理商资格;
D、 主动退出
代理商可主动提出取消独家代理权,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可返还剩余保证金:
1) 提前一个月通知;
2) 结清货款;
3) 在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明显损害天喜盛品牌的行为。